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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公路管理局关于鹿邑县卫真河项目设计及监理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4-14 17:43:16 发布人: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关于鹿邑县卫真河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鹿邑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鹿邑城区,规划范围北起涡河南岸规划滨河景观南路,南至紫气大道,西临辅仁大道

2.2招标编号:鹿采购[2017]0319

2.3建设地点:鹿邑县境内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两个标段:一标段:设计标段;二标段:监理标段

2.5招标范围:设计标段: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相关技术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监理标段: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6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7预算价:一标段为1.5%二标段为1.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016年9月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二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拟报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2016年9月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3.3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提供不少于两份业绩合同,具有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其中至少有一份业绩为本次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二标段: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提供不少于两份业绩合同,具有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其中至少有一份业绩为本次拟派项目总监业绩)。

3.4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委托代理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3.6信誉要求: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在河南省范围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河南省范围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4、2016年7月以来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14日至2017年42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前至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报名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5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以下所有材料均需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清晰、完整,包含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相关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经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原件退还。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均为副本);

3)一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2016年9月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016年9月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按本公告3.3款之规定);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按本公告3.4款之规定)

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信息打印页;

7)“信誉要求”中要求的证明资料。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4.6现场查验:

各潜在投标人除应按本公告4.5款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查验外,还应派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

备注:

1、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除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受理其报名;

3、社保证明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4、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鹿邑县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 0394-7200800

代理机构: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代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037390,55037391

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监督电话:0394-718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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