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诉举报——政府采购倾向性形式主义

发布时间: 2022-07-20 11:34:02 发布人: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投诉内容:关于鹿邑县玄武镇卫生院CT(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问题的举报和反映

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鹿邑县财政局:

鹿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据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信息显示,关于鹿邑县玄武镇卫生院CT(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2-06-21。项目招标文件疑似存在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根据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3. 国家《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等相关规定,特向贵单位实名投诉举报反映:

本项目采购需求疑似倾向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为UCT528。技术参数几乎是为UCT528量身定制的。经查询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分析,只有上海联影可以得到高分或满分,其他品牌无法有效竞争,如果参数不足修改,中标结果可以证明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F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全文)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第十二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

综上,根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请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对此项目开展调查,对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规的事项按规定纠正,对违反行为依法处理,保护政府采购市场风清气正,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此致

 

                                  丁建伟

                          

身份证号330103196910010717

联系方式:18858135088

 

答复:尊敬的丁建伟同志:

你好,根据你电话及电子邮件所反映政府采购(鹿邑县玄武镇卫生院CT(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采购项目)问题,我单位已于2022年7月20日收悉,经过与业主单位和行政监督部门结合,现回复如下:

1、该项目未在投诉质疑期内进行质疑,此项目质疑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8日00:00分。

2、投诉质疑材料内容过于模糊,并未提供证明性材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投标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你投诉前未提起质疑)。

2)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您所投诉的事项不在投诉有效期内)。


版权所有: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7008179号
地址:河南省鹿邑县紫气大道西段(紫气大道与明道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477200
技术支持: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