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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智能交通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2-24 16:40:27 发布人: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鹿邑县智能交通系统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智能交通系统项目已经批复建设,招标人为鹿邑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鹿邑县智能交通系统项目

2.2 项目编号:2022-02-12

2.3 项目地点:鹿邑县境内;

2.4 建设期及运营期:1标段: 180 天;2标段监理服务期:工程建设期及保修期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6 招标范围: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及反向卡口,违停及单行道抓拍,机房搬迁及软硬件升级,中心云平台。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一标段:施工;二标段: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的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经营范围需包含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或信息化工程监理,以营业执照为准);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熟练处理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4. “接高检院通知,自20188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将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查询需要,可以自行查询。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网页截图,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机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须注册成为《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CA 密钥在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紫气大道与明道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办理,投标人于20222 25   0000分至 20223      400 00 分,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进行报名。投标人如有意愿报名需提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否则投标人在公告期内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诚信库手续,其后果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版本。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22 25  0000分至 2022 3    400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3 17  10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鹿邑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file 格式)。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交易中心全电子操作手册》。

六、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鹿邑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94-753306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科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战伟

电 话:15290632756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地址:鹿邑县紫气大道中段

电 话:0394-7181669

                                                    2022224

 




附件下载: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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