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鹿邑县公安局刑科所搬迁改造项目(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装修),招标人为鹿邑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鹿邑县公安局刑科所搬迁改造项目(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装修)
2.2 项目编号:2021-08-14
2.3 项目概况:鹿邑县公安局刑科所搬迁改造项目(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装修)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 建设地点:鹿邑县鹿辛北路
2.6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其他在建项目;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8年、2019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疫情期间,为了保障大家的健康安全,凡到场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均显示绿码),方可进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须注册成为《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于2021年9月8日00时00分至2021年9月15日00时00分,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报名。
4.2 CA密钥在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紫气大道与明道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办理。
4.3投标人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版本。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9月8日00时00分至2021年9月15日00时00分。
注:投标人有意愿投标者,须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因在公告期间未办理CA数字证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鹿邑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file格式)。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交易中心全电子操作手册》。
5.4本项目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
6、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鹿邑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17839400339
地 址:河南省鹿邑县鹿辛北路
代理机构:河南德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439943831
地 址:郑州市紫辰路河南文化大厦2201室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4-718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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