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陈抟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鹿邑县陈抟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在鹿邑县辖区内注册公司或设立独立核算分公司作为其中标的前置条件。现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鹿邑县陈抟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鹿采购【2017】1206号
2.澄清内容
2.1、删除招标文件中:
P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项及P15页3.5资格审查资料的3.5.2项,
P29页2.2.1分值构成中的“(2)项目管理机构: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2.2.4评分标准中的“(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变更招标文件中:
P29页原内容: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现变更为: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2.1.2中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P30页原内容: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C;
现变更为: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C;
原开标时间:2018年1月17日9:00时整
现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月19日9:00时整
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94-7223153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1-65585906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0394-7181669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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